安徽省引江濟淮生態發展有限公司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發布日期:2022-11-09 瀏覽次數:369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安徽省引江濟淮生態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生態公司”)的信息公開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引江濟淮集團有限公司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生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信息,是指生態公司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企業信息,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信息公開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合規。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單位相關規定,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公司秘密安全,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強化責任落實。生態公司按照“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要求,擬公開信息的部門作為責任主體,對所公開的信息負責。
(三)確保真實準確。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準確的原則,確保公開的信息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公開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三章 信息公開的主體
第四條 各部門、分公司、項目辦負責本單位擬公開信息的采集、整理、編制與報送工作。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是信息公開管理工作的歸口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生態公司信息公開管理相關制度;
(二)組織和協調對擬公開信息的收集與匯總;
(三)確定信息公開渠道和載體,統一對外發布信息;
(四)監測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運行情況;
(五)負責信息公開相關文件、資料的管理;
(六)牽頭開展生態公司信息公開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六條 信息公開內容依照《安徽省屬企業信息公開基本目錄規范》等文件要求確定。
第七條 信息公開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簡介、機構領導等企業信息;
(二)企業經營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狀況等經濟信息;
(三)重大決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運作等“三重一大”事項;
(四)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五)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六)企業黨建信息;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生態公司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集團公司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信息公開的形式
第九條 根據擬公開信息的內容選擇信息公開形式,具體包括:
(一)公司信息公開欄;
(二)集團公司官網等平臺;
(三)向上級平臺報送信息;
(四)對接國家及省內主流媒體報道信息。
第十條 擬公開信息由責任單位通過信息發布流程辦理審批程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關于企業信息公開管理的未盡事宜,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安徽省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生態公司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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