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水網建設重大工程安徽引江濟淮工程有了法治“護盾”
發布日期:2022-03-08 瀏覽次數:8379
3月1日起,《安徽省引江濟淮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正式施行,這對加強國家水網建設重大工程引江濟淮工程的管理和保護,促進沿線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引江濟淮工程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它標志著國家水網建設重大工程引江濟淮工程有了法治“護盾”。
引江濟淮工程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戰略性水資源配置工程,是國家水網建設重大工程,也是安徽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一號工程。該工程對于緩解皖北及豫東地區水資源短缺、溝通江淮航運、改善巢湖和淮河流域水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工程供水范圍涉及皖豫兩省,其中安徽省涉及13個市、46個縣(市、區),輸水線路總長723公里,受益范圍7.06萬平方公里,設計引江規模為300立方米每秒。
《條例》從劃定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規范水量調度和用水管理、加強航運管理、強化水質保護等方面進行規范,共七章、48條。《條例》明晰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程建設運行單位的職責,規定工程輸水干線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制體系,各級河長湖長負責組織領導河湖保護工作;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引江濟淮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
《條例》明確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規定在邊界設立界樁、界碑等保護標志,設立必要的安全隔離設施;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并統籌農業、工業用水和航運等需求。
《條例》明確引江濟淮工程航運管理范圍和航道養護責任主體;明確建設運營單位按照規定收取船舶過閘費;禁止在引江濟淮工程航道內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水域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規定遇到惡劣天氣、特殊水情等對航行安全有較大影響的特殊情形或者因生態保護需要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限時航行、單向航行、封航等管制措施。
同時,《條例》規定工程航道內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應當設置污水污染物存貯裝置、集油裝置,實行污染物船內封閉、收集上岸,禁止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相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建立跨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等。
引江濟淮工程(安徽段)批復建設總工期為72個月。截至目前,主體工程81個項目全部開工建設,累計完成投資741.63億元,實現了工程工期過七成、工程進度超八成的良好態勢,沿線重大節點工程進展順利,橋梁完工46座、通車45座,工程建設進入試通水試通航攻堅階段。
引江濟淮主體工程將于2022年底基本具備試通水、試通航條件,2023年開展供水、航運等工程聯調聯試,2023年底基本完成建設任務。
(轉載自 人民網)